通知公告
院属各单位:
根据上级文件精神,中秋、国庆(10月1日-8日)期间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,不准以各种名义借用、调用、换用单位公务用车。
节日期间,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办理公务,实行“公务用车申请报批登记制度”,要将车辆数、车牌号和出车事由详细说明,向院纪委办报备。节日期间未经审批私自动用公车,一经发现,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。
特此通知
附件:节假日期间使用公务用车审批表
党政办公室
2020年9月25日